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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二十一年黃光明等六人立永杜賣契

本物件為嘉慶21年(1816)黃光明等6人立永杜賣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「彰化縣邑用印」2枚、「彰化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黃光明等6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萬斗六山大坑口六股,配納番租粟。黃光明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洪光註。交易金額為價銀1260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黃光明等6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嘉慶二十一年十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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