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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九年洪清紅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70年(同治9年)洪清紅等3人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「彰化縣邑用印」2枚、「彰化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北投保新庄洪清紅等3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買過黃光明、黃步蟾水田1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萬斗六大坑口六股藔,配納番大租穀。洪清紅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林錦榮。交易金額為佛銀325兩5錢。林錦榮堂為霧峰林家在咸豐年間成立的公業,霧峰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著名人物有清代林文察,日治的林獻堂。林家之另一公業號為林本堂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洪清紅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玖年柒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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