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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十一年朱景薪等二人立杜賣盡根契(含契尾)

本物件為西元1872年(同治11年)朱景薪等2人立杜賣盡根契(含契尾)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「彰化縣邑用印」2枚、「彰化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小西街朱景薪、朱烏彌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買過曾家水田2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過溝仔庄,配納番租、曾水租谷。朱景薪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猫羅保林錦榮。交易金額為價銀700員,秤重490兩。林錦榮堂為霧峰林家在咸豐年間成立的公業,霧峰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著名人物有清代林文察,日治的林獻堂。林家之另一公業號為林本堂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朱景薪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拾壹年壬申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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