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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九年林以順等三人立杜賣盡根園契

本物件為咸豐9年(1859)林以順等3人立杜賣盡根園契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林以順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桞仔溝界內旱園3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草湖庄,配納桞仔溝大租粟。林以順因乏銀費用,將此旱園賣給房祖林文周。交易金額為價銀110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以順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玖年捌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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