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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九年吳泰南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04年(嘉慶9年)吳泰南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「彰化縣邑用印」2枚、「彰化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吳泰南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猫羅保桞樹湳庄南畔石仔崙車路邊,配納正供谷、福德爺香祀谷。吳泰南因乏銀別創,將此水田賣給林杜氏。交易金額為佛面番銀304元。正供,係指法定的賦稅。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,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,稱為正供。此水田帶有配納正供谷、福德爺香祀谷,林杜氏買下水田後,必須代吳泰南繳納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吳泰南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嘉慶九年甲子歲九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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