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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八年吳道可等四人立杜賣盡根契(含契尾)

本物件為西元1803年(嘉慶8年)吳道可等4人立杜賣盡根契(含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3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彰化縣邑用印」4枚、「彰化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「 桞樹湳庄甲長邱福宜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吳道可等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合置宗達祖嘗費田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猫羅保桞樹湳庄營盤南勢。吳道可等因乏銀費用,將此田禾埕賣給周媽炎、周四美。交易金額為佛面銀1000大員。契約所載為嘗田,嘗田的收入大多做為家族或宗族之共同祭祀所需要之費用,也可視為一種公共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吳道可等4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嘉慶八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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