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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九年謝鳴芳等二人立親書杜賣契

本物件為嘉慶9年(1804)謝鳴芳等2人立親書杜賣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3,為「彰化縣邑用印」1枚、「彰化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正堂□給□□戶□林煥正戳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謝鳴芳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承曾祖謝瑞澄水田,自己有1股大小11坵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內新庄。謝鳴芳因乏銀應用,將此田賣給平遠縣三断岁茶亭會會友張宏。交易金額為佛面銀300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謝鳴芳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嘉慶玖年甲子歲柒月初七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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