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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五年楊時香等三人立找盡杜賣田契(含契尾)

本物件為西元1849年(光緒5年)楊時香等3人立找盡杜賣田契(含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2,為「福建臺灣縣布政使司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縣布政使司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彰化縣印」5枚、「彰化縣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楊時香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承父歸管五大房公田并自己田合1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桞樹湳庄南勢洋,曾出典林居、林有。楊時香等因乏銀別創,將此田賣給林錦榮。交易金額為價銀175大員。林錦榮堂為霧峰林家在咸豐年間成立的公業,霧峰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著名人物有清代林文察,日治的林獻堂。林家之另一公業號為林本堂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楊時香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伍年拾貳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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