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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五年林質等二人立轉典田契

本物件為咸豐5年(1855)10月林質等2人立轉典田契,共1張,本物件蓋有2個戳記。立轉典田契人為林質與林春,其有承母親吳氏明典過李家水田,全年應納供租餘耗銀3員6毫,又帶納番租粟2斗9升。今因乏銀別置,願將此田出典,林天河出首承典,議定時值典田價銀56大員。踏明界址,交付典主掌管,別佃收租納課。如有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形,林質一力抵當,不干典主之事。不拘年限,若要贖回之時,自當偹齊李家原典契面銀取贖,如無偹足原典契面銀,願將此業任從依舊再耕,不敢異言,反悔生端滋事。恐口無憑,立轉典田契字1紙,併帶上手典契1紙,連鬮書2紙,共4紙,付執為炤。代筆人許纘紝;為中人廖阿□;在塲知見人母親吳氏。本物件紙質泛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伍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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