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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六年張維用等三人立典田厝契

本物件為同治6年(1867)8月張維用等3人立典田厝契,共1張,本物件蓋有1個戳記。立典田厝契人為張維用、張維泰與雞母,其有承祖父秀山明買陳敬和堂派下水田,今因乏銀別創,願將此田厝出典,阿罩霧庄林錦榮出首承典,議定時值價銀450大元。踏明界址,交付承典主掌管起耕,招田收租納課為業,言約10年為滿,偹足典價銀送還錦榮贖回田厝。契字各不得刁難限滿,若無銀取贖依舊承典主掌管,不敢異言滋事。如有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不明拖欠課租等情形,張維用等3人一力抵當,不干承典主之事。恐口無憑,立典田厝契字1紙,帶印契黏司單1紙,又上手買契2紙,拆開陳文貴司單1紙,共5紙,付執為炤。代筆人張玉振;為中人鄭玉蘭;塲見人嫂何氏。本物件紙質泛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陸年捌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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