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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七年阮維發立杜賣盡根田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37年(道光17年)阮維發立杜賣盡根田契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阮維發,有承買過鄭家水田壹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坐落猫羅保桞樹湳庄土名營盤角大分,年載納正供粟、番租粟、併配水份。因乏銀別創,將此田盡根出賣與沈清高,交易金額為佛面銀1300大員。正供,係指法定的賦稅。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,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,稱為正供。此水田年載納正供粟、番租粟、併配水份,沈清高買下此田業所有權後,必須一併繳納正供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阮維發、阮維發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37~183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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