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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七年布字壹萬柒仟肆佰柒拾肆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林定月之契尾

本物件為西元1881年(光緒7年)9月,布字17474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林定月之契尾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林盞,因使用不便,別無輾轉,今將自己田位於柳樹湳庄洋賣與柳湳保業戶林定月為業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84兩正,納稅銀2兩5錢2分。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臺灣布政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81~188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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