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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四年陳富等持有土地証明願

本物件為明治44年(1909)陳富等持有土地証明願,此証明願主要為居於新竹廳苗栗二堡苑裡庄苑裡160番地之陳富及陳明之部份土地證明文件之名稱遭誤記,誤記為陳円富及陳円明,因此特批此証明願用以證明,文件紀錄時間為明治44年(1909)11月,由新竹廳長永泰吉郎簽核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富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四拾四年拾壱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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