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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二年陳富等持有土地証明願

本物件為明治42年(1909)陳富等持有土地証明願,為陳富與陳明之土地証明願,其地址為新竹廳苗栗二堡苑裡庄苑裡160番地之,其有苗栗二堡貓盂庄客庄15□番地,地目為田,面積為0.2535甲,申告為業主,兩人另有苗栗二堡苑裡庄苑裡160、161、194與196番地,地目除160番地為建物,其餘皆為田,其日期為明治42年(1909)11月,批准人為新竹廳長家永泰吉郎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富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四拾弍年拾壱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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