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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七年指令第24829

本物件為大正7年(1918)指令第24829,其正面為敘述新竹廳苗栗二庄苑裡堡苑裡16番地之陳富,於大正7年(1918)4月10日附願大正3年(1914)9月1日,其指令第21965號其保管許可,新竹廳苗栗二堡瓦磘庄官有林面積1甲3分6厘4毫1糸,其許可於大正7年(1918)12月20日,臺灣總督為明石元二郎。背面為描述其賣渡代金為6圓55錢,土地之引渡為新竹廳長所認可,賣渡第登記等由新竹廳長指揮,第一項地代金官方規定要在期限內完納,最後有「兒玉三次郎」的字樣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富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七年十二月二十日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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