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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六年陳英等二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

本物件為光緒6年(1880)陳英等2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「新竹縣邑用印」1枚、光緒十四年字號用印1枚。立契人為陳英、陳才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店地水田1叚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街尾。陳英等2人因乏銀娶妻,將此水田賣給堂伯諒官。交易金額為價銀69大員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英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陸年拾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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