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道光十六年大邦等仝立鬮書

本物件為道光16年(1836)大邦等仝立鬮書,共1張,無戳記。道光16年(1836)11月,因家族成員愈加繁多,因此大邦與慶雲2人請族長前來將祖父所遺留之田業店地擬作2股,自分以後各自管理自己之業地,不得爭長競短,立鬮書2紙1樣每房各執1紙永遠為炤。長房慶雲及次房大邦各分得苑裡社東西畔之水田,每年各配納苑裡社大租栗6石。註明將苑裡社水田分為3份,其中1份作為公業,每年配納大租栗6石。再註明北畔水田1所為次房大邦之下。又註明四大房公租以及地基併大金蘭會俱立為公業,每年應分租股栗作為年節祭祀費用。又註明上手契4紙及印契黏司單2紙鬮書1紙共7紙交由次房大邦收存。代筆人為劉大綸,在場為母親張氏,知見人為弟正春,兄遜賢、世聪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大邦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拾陸年拾壹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