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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五十八年烏納吞霄等立甘愿交換契字

本物件為康熙58年(1719)烏納吞霄等立甘愿交換契字,共1張,有1手印。康熙58年(1719)5月,吞霄眾番烏納吞霄等6人有至荷治時期所留之地,因眾番無力開墾、民風初開,招苑裡漢人王慈勤等3人出首開墾廣大荒埔林野,事成之日眾墾人員須繳付眾番布匹900促,糖500斤,火油100斤,另外眾番親因康熙早年之爭鬥而散逸至山林中,若番親返回土地漢民不可異議,若無則吞霄之地其界址內規由漢民掌管開墾,永為己業,若有其於土地糾紛等由吞霄眾番自行處理不干漢民之事,立甘愿交換契字2紙付執為炤。代筆人為鄭文安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烏納吞霄等6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康熙伍拾捌年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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