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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四年臺中縣第八號契尾給潘隆□

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(明治34年)8月15日,臺中縣第8號契尾給潘隆□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潘阿□,住在苗栗三堡鯉魚潭庄17番戶,於西元1892年(光緒18年)12月把土地賣給潘隆□即大必□打歪,住在揀東上堡岸裡大社庄27番戶。所賣土地位於苗栗三堡鯉魚潭庄,下則田土地2分3毫2絲小租權,所賣價格金為40円也,納契稅銀金40錢也,遵照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、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01~190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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