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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七年苗栗廳第三百三十號契尾給潘純熙

本物件為西元1904年(明治37年)4月4日苗栗廳第330號契尾給潘純熙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潘阿四老該丹和潘阿□,住在苗栗三堡鯉魚潭內社庄,於西元1904年(明治37年)4月把土地賣給潘純熙,住在苗栗三堡鯉魚潭庄和臺中廳揀東上堡大社庄。所賣土地位於苗栗三堡鯉魚潭庄37番、183番和215番,田4分5厘9毛5絲,田6厘9毛,田9厘6毛,田8厘2毛5絲,田6厘6毛,所賣價格為396圓,納契稅銀11圓88錢,遵照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、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04~190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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