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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七年苗栗廳第三一三號契尾給潘阿四老阿敦

本物件為西元1904年(明治37年)1月8日苗栗廳第313號契尾給潘阿四老阿敦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潘阿為眉仕,住在臺中廳揀東上堡岸裡大社,於西元1902年(明治35年)12月把土地賣給潘阿四老阿敦,管理人潘烏肉,住在苗栗三堡鯉魚潭庄。所賣土地位於苗栗三堡鯉魚潭庄,山崗壹所,東西150丈,南北70丈,所賣價格為33圓,納契稅銀99錢,遵照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、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04~190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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