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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四年潘鳴和等三十三人仝立分鬮分管水田字

本物件為明治34年(1901)8月潘鳴和等33人立分鬮分管水田字,共1張。立契人、在塲見人與代筆人姓名下方各蓋有1個戳記,有些立契人蓋手印,本物件共蓋有26個戳記。明治34年(1901)8月鳴和等33人有承祖父遺下水田山園1所,坐落在鯉魚潭。今欲有憑,立分管字,共33紙,各執1紙,付為存炤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明治叁拾四年辛丑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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