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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良才等五人立墾築溝渠水道合約字

本物件為光緒11年(1885)1月林良才等5人立墾築溝渠水道合約字,共1張,本物件蓋有1個戳記。光緒11年(1885)1月林敬忠、林良明、林連池3人有旱田及埔園坐落在簾仔坑口,欲築圳開溝灌溉耕田,因缺乏水道疏通,故必須在林良才其烏牛欄坑口山腳庄山崁下田墘前築渠。議定林敬忠、林良明、林連池3人應向林良才繳納水租粟48石,其中林敬忠20石;林良明22石;林連池6石。口恐無憑,立墾築水道合約字1樣4紙,各執1紙,永遠為炤。代筆人何乾欽;經辨中人孔浿、振芳;在塲見人陳可、陳忠、張拱、林樹、謝萬和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清光緒十一年乙酉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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