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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五年林賜俊立契約書

本物件為大正5年(1916)12月林賜俊立契約書,共1張。本物件共蓋有12個戳記,物件上方貼有1枚印花。明治37年(1904)林賜俊與林壬癸憑鬮分得分配租谷,大正2年(1914)林賜俊將租谷8石價金為280元賣渡於林壬癸。林壬癸先偹出價金110元,交於林賜俊。大正5年(1916)12月林壬癸將8石歸還林賜俊,賣渡偹出金110元交還林壬癸。後賣渡於林阿發,林賜俊應得價格金6分之5,林壬癸為6分之1,契約書各執1張為據。立會人林慶瑯、代書人岩永喜久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大正5年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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