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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林容敦胎生借銀字

本物件為西元1905年(明治38年)11月林容敦胎生借銀字,胎借契指得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。此契約係西元1905年(明治38年)11月所立,地點位在捒東上堡鐮仔坑口,立契人為林容敦,向張相登胎借母銀平重500大員,又向謝薦胎借母銀平重150員,利息每年每員貼93斗利谷4升8合,合計共31石2斗,分作早晚2季清納,典限3年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05~1905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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