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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三年陳能立再批明租契

本物件為道光23年(1843)陳能立再批明租契,共1張,無戳記。道光15年(1835)時力力社陳能典過潘王生租契1紙銀2元,因遺失該契,便於道光13年(1833)(此處應為道光23年(1843))再會言議,收過蔡顕佛銀1元半,此後叔兄弟不敢異言。在場知見人與代筆為業主潘王生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陳能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弍拾叁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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