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道光20年(1840)潘天送立借字,共1張,無戳記。道光20年(1840)3月,潘天送有一繼承於父親的土地,年載大租穀1石,今因欠銀費用,與陳揚借出佛銀1大員,爾後每年將租穀1石撥出7斗為銀主利息,尚有3斗刈單,立借字1紙為炤。代書為陳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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