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咸豐七年蔡順親憑立賣絕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57年(咸豐7年)蔡順親憑立賣絕契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蔡順親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。蔡順親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新庄仔庄陳兄官。交易金額為契面銀二共110大元。力力社為鳳山八社之一,屬平埔族馬卡道族,其原活動範圍大致在今天屏東潮州、崁頂、萬巒一帶,後遷至萬巒萬金及赤山一帶。今屏東縣崁頂鄉力社村尚保有「力社」之名稱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蔡順親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咸豐柒年拾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