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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二十一年王福生立找貼斷契

本物件為嘉慶21年(1816)2月,王福生立找貼斷契,共2張。嘉慶21年(1816)2月,王福生因乏銀費用,將之前抵押給陳順興但轉抵押給陳義春位於北勢洋的一田再多抵押45大元,跟之前的契約加起來115大元整。立契當日則銀貨兩訖,若福生與他人有財務糾紛亦與銀主不相干。這筆交易兩方心甘情願,不能反悔,口說無憑今同立找貼斷契1紙併上手契共5紙付執為炤。為中人高諒觀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王福生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嘉慶弍拾壹年弍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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