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西元1782年(乾隆47年)蔡漢水立賣盡斷絕契,張數為2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蔡漢水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下則園2項作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不詳。蔡漢水因乏銀,將此園賣給陳宅玖。交易金額為双燭員銀300大員。力力社為鳳山八社之一,屬平埔族馬卡道族,其原活動範圍大致在今天屏東潮州、崁頂、萬巒一帶,後遷至萬巒萬金及赤山一帶。今屏東縣崁頂鄉力社村尚保有「力社」之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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