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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七年方松等仝立典田契

本物件為道光27年(1847)1月,方松、方讓、方神同立典田契,共1張。道光27年(1847)1月,方松、方讓、方神因乏銀,將繼承祖父位於崎仔頭北勢洋的一田,抵押給蔡光顯,借得1百大元整。立契當日則銀貨兩訖,若原主與他人有財務糾紛亦與銀主不相干。期限為15年,贖回時銀主不能刁難,這筆交易兩方心甘情願,不能反悔,口說無憑今同立典契1紙,併連上手契4紙共5紙付執為炤。為中人方萬,自己代筆,知見母親李氏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方松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弍拾柒年正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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