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明治三十年十一月林順意等胎借墾字人

本物件為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11月林順意等胎借墾字人,胎借契指得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。此契約係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11月所立,地點位在八老爷庄,立契人為林順意、林順治,向吳漏和胎借洋銀120大員,利息每年貼谷24石,典限3年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林順意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97~189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