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西元1839年(道光19年)潘和成立賣厝地契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力力社番潘和成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厝第1所、東西埔仔1所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厝地1所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過溝。潘和成因乏銀費用,將此業賣給力社庄陳經對等。交易金額為佛銀16大員。力力社為鳳山八社之一,屬平埔族馬卡道族,其原活動範圍大致在今天屏東潮州、崁頂、萬巒一帶,後遷至萬巒萬金及赤山一帶。今屏東縣崁頂鄉力社村尚保有「力社」之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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