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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十九年蔡獅等立斷契

本物件為道光19年(1839)11月蔡獅、張繟立斷契,共1張,指印1枚。道光19年(1839)11月,因乏銀費用,蔡獅將自有的厝地,張繟將繼承父親的厝地以及潘衣莫潘海生一同一塊在崎仔□庄的厝地,經由介紹,把此地的一切包含建物以植物賣給陳承喜,獲得17大元又錢2百文。立契當日則銀貨兩訖,若繟、獅與他人有財務糾紛亦與銀主不相干。這筆買賣兩方心甘情願,不能反悔,口說無憑今立斷契1紙上手大契,2張總共3張付執為炤。註記,大契寫成1紙分拆成1紙。為中人江忠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蔡獅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道光拾玖年十一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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