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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二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 鄭永裕、 鄭永嘉丈單

本物件為新竹清賦局核發鄭振記竹北一保塩水港丈單,田十七甲七分捌九毫,園六甲三分八厘八毫,原納番租六十四石四斗五升。 本物件為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11月,新竹清賦局掣給田主鄭糧記即鄭永嘉和鄭永裕的丈單,其內容載明,今新竹清賦局丈報鄭永嘉和鄭永裕擁有土地17甲7分87毫6厘,6甲3分8厘8毫坐落新竹縣竹北一保北水港庄,租借給林蓮和朱德,應繳納64石4斗5升。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為掣給丈單,日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臺灣布政使司、臺灣布政使司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86~1886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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