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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四十二年至道光七年蕭慶有墾字

本物件為西元1777年(乾隆42年)至道光7年蕭慶有墾字,張數為1張,無戳記。立契人為蕭慶有自乾隆42年向中港社通事合歡土目茅老吻歹竹勺給草埔1所。每甲納租7石。另有道光7年朱永元給斷,在五分埔之荒埔1叚租北屯副土加巳。西元1788年(乾隆53年)林爽文事件結束後,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,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。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,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蕭慶有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782~182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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