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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三年鄭樹及鄭天生仝立鬮分合約字

本物件為西元1910年(明治43年)鄭樹、鄭天生仝立鬮分合約字,共3頁,兄弟協議分爨,請族親到場分業,各執為炤。親權者顏氏謹,除協議土地分業,亦約定抽出賣渡土地所得與租谷作為顏氏謹養生送老之費。族親鄭丁全、代筆人郭蚶、族親鄭清源、鄭漢、鄭和尚、公親蔡生財、契約人鄭樹、鄭天生、顏氏謹、知見人林氏蜜等皆用印。有標記右半幅。有日本政府印花稅票2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鄭樹、鄭天生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10~191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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