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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三年葉朝聲等人立杜賣盡根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77年(光緒3年)葉朝聲等3人立杜賣盡根契字,張數為1張。無戳記。立契人為葉朝聲、葉朝元、葉朝希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山塲田園埔地等項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石頭坑,年納社番大租谷。葉朝聲等3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物業賣給葉振發。交易金額為價銀170大元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葉朝聲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77~1877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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