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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四十四年臺中縣第五百一十八號契尾給黃吉

本物件為西元1911年(明治44年)9月27日臺中縣第518號契尾給黃吉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黃旺等,住在苗栗二堡社苓庄,於西元1813年(嘉慶18年)11月把土地賣給黃達相續人黃吉,住在苗栗二堡田藔庄第13番戶。所賣土地位於苗栗二堡田藔庄,中則田土地7分8厘5毫6絲小租權,所賣價格金為230円也,納契稅銀金6円90錢也,遵照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不詳、不詳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11~191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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