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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參拾八年邱蘭濱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

本物件為西元1905年(明治38年)11月27日第64號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,內文有課稅標準1245圓50錢,登記稅為3圓74錢,申請條項為不動產登記法第500條第7號臺灣土地登記規則第5條,增添書類為土地台帳謄本2通、申請書副本戶籍謄本委任狀,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大甲登記所御中,土地表示為苗栗廳苗栗三堡日南庄第185番由羅東華代書,用印14枚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羅東華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05~1905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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