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西元1923年(大正12年)邱宜傳及邱宜坤持分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,土地5筆,地點位於大甲郡大甲街五里牌,包含田地4筆與原野1筆,價格金245圓,登錄稅3圓68錢。亡者相續人邱宜傳、邱宜坤,買受人邱從德。附件包含申請書副本、系統證明書、戶口抄本、證明書。有邱宜傳、邱宜坤印、臺中地方法院大甲出張所印、代書人富井雛次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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