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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十三年邱蘭濱官有原野豫約賣渡願

本物件為西元1924年(大正13年)邱蘭濱官有原野豫約賣渡願,張數為8張。戳記有,為「大甲郡経由印郡守課長主任」1枚、「□□□13.6第3615號受付」1枚、「大甲郡13.6.5第3233號庶務課受付」1枚」、「民有地」1枚、「以下空白」1枚、「空欄」1枚、「印」字印2枚、印章14枚、印章半截10枚。立豫約賣渡願人為邱蘭濱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官有原野3筆。豫約賣渡所有物地點為臺中州大甲郡大甲街日南,面積共4甲4分8厘6毛1系。本賣渡願包含起業方法書之各項目,出資方法、管理方法、土地使用別、開墾方法等。總費額金1345圓83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邱蘭濱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924~192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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