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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八年張達臣立杜賣盡根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92年(光緒18年)張達臣立杜賣盡根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2,為「苗栗縣邑用印」1枚、「苗栗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內埔敦仔腳庄張達臣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馬鳴埔庄,配納番主大租。張達臣因乏銀,將此埔園賣給鄭甘芳號。交易金額為價銀180大員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張達臣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92~1892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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