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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九年邱谷綱等立鬮分書字

本物件為同治9年邱谷綱等立鬮分書字,張數為1張,有「淡水分府鄭給竹南二保芎中七等庄總理邱東昇戳記」1枚,立契人為邱谷綱等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邱谷綱、宜開承祖父遺下水田1處。所有物地點為番仔藔,叔姪協議將此水田分為2股,1人1份,並記錄所持有的範圍、建物。本單據1式2份,以「和氣致祥」作為騎縫章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邱谷綱、宜開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同治玖年庚午歲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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