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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二十一年曾阿祿等人立杜賣田園屋宇地基盡根契約字含契尾

本物件為西元1841年(道光21年)曾阿祿等2人立杜賣田園屋宇地基盡根契約字(含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5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光緒十四年字號用印1枚、「紅單隨粘原契收執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□房驗訖」半截戳記1枚、半截戳記1枚。立契人為曾阿祿、福生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園屋宇地基等項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五里牌海豐庄。曾阿祿等2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物業賣給邱合和兄弟。交易金額為佛銀250大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曾阿祿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41~1841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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