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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七年邱和春立典水田契

本物件為光緒17年(1891)邱和春立典水田契,張數為1張,有1枚「和春邱記」戳記,立契人為邱和春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其祖母邱李氏瞻的田2段。所有物地點為打鉄庄。祖母過世後因缺乏喪葬費用,於是將此田出典給郭和。當時交易金額為270大元。今郭家迫於贖回,於是商議將田地贖回定典給三房邱蘭濱,交易金額為300大元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邱和春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光緒拾柒年拾月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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