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物件為西元1911年(明治44年)12月5日邱氏花胎借字,胎借契指得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。此契約係西元1911年(明治44年)12月5日所立,地點位在苗栗三堡日南庄,立契人為邱氏花,向陳英胎借金560圓,利息每年官斗20石1斗6升,典限4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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