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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十年劉銀華等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含契尾

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(咸豐10年)劉銀華等3人立杜賣盡根田園契字(含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16,為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印」1枚、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4枚、「淡水府□給九張犁庄縂里李喜祿戳記」1枚、「□房驗訖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紅單隨粘原契收執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光緒十四年字號用印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劉銀華、劉艷、劉意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并薗共5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下五里牌番仔藔庄,配納房裡社大租粟。劉銀華等3人因乏銀公用,將此田薗賣給邱匡聰。交易金額為佛銀390大員。此契約之「清賦驗訖」戳記或「清賦騐訖」,係表示此契約蓋有「清賦驗訖」或「清賦騐訖」戳記,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。在西元1886年(光緒12年)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,進行土地改革,包括量田與清賦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劉銀華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60~1860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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