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:::

道光四年魯甲烏踏等人立絕賣盡根田契字

本物件為西元1824年(道光4年)魯甲烏踏等2人仝立絕賣盡根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理番分府給房裡社總通事林亭生長行戳記」3枚、「屯司□□給房裡社屯丁首魯甲生長行戳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房裡社番魯甲烏踏、古新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塅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下五里牌番仔藔。魯甲烏踏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漢人陳長生。交易金額為價銀332大員。西元1788年(乾隆53年)林爽文事件結束後,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,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。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,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魯甲烏踏等2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24~1824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,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。請點選"接受",若未做任何選擇,或將本視窗關閉,本站預設選擇拒絕。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,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