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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慶十四年番務下朥等人立出賣盡根契

本物件為西元1809年(嘉慶14年)番務下□等3人立出賣盡根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1,為「淡防分府給□□社番加□媽戳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加已、愛汝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海豐庄。加已等2人因乏銀應用,將此水田賣給漢人賴順。交易金額為價銀30大元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
基本資訊

  • 作者
    作者: 番務下□等3人
  • 日期
    年代: 1809~1809
  • 典藏機關
    典藏單位: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
  • 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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